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年产10万吨砂浆项目(一期)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有限公司院内
项目内容:项目实施分期建设分期验收,一期工程于2024年02月开工建设,2024年04月建成。一期工程建设内容:实际总投资为80******办公室等配套设施进行生产,原有车间建筑面积约7546.5平方米;购置双桨叶烘干机、烘干机、粉磨机、上料机等各类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,建设了脱硫石膏烘干生产线。项目可实现年产75600吨石膏粉的生产能力。
公示时间:2024年8月29日-2024年9月27日;
联系人:庞工;
联系电话:******;
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: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;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