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标人 |
******体育局 |
地址:广德市大观国际11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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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机构 |
******有限公司 |
地址:广德市建安大厦13楼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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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
广德三中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|
项目编号 |
GDS-GC-GK-****** |
开标时间 |
2024年06月28日10时30分 |
第一中标候选人 |
******有限公司 |
地址: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茶店镇明德路9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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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报价: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肆万伍仟零玖拾肆元叁角陆分(******.36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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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期:60日历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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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标准:合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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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得分:98.7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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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负责人:魏志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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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证书名称: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(B类)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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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编号:豫******1875、豫建安B(2023)***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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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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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资质: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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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(9#学生/教职工食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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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(9#学生/教职工食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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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保健院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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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:奖项:1.漯河·玫瑰园项目二期工程被认定为2023上半年度漯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2.嵩山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(2018年双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4标包施工一标段)荣获2020年度漯河市建设工程“沙澧杯”(市优质工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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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中标候选人 |
******有限公司 |
地址: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3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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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报价: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伍万柒仟零柒拾陆元壹角叁分(******.13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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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期:60日历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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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标准:合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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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得分:98.71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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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负责人:唐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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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证书名称: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(B类)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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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编号:苏******1096、苏建安B(2014)***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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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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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资质: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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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中学)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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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学校建设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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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医院)异地新建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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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:奖项:1.淮安区基督教福音堂工程被评为2020年度淮安市“翔宇杯”优质建设工程2.淮安市人民检整院办军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工程被评为2020年度淮安市“翔宇杯”优质建设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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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中标候选人 |
******有限公司 |
地址:焦作市马村区人民路3888号鸿运国际商城F1号楼5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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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报价: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万零伍仟肆佰肆拾捌元零肆分(******.04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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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期:60日历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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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标准:合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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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得分:98.6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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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负责人:王秋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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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证书名称: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(B类)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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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编号:豫************、豫建安B(2023)***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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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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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资质: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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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资格业绩:红军营红色文化教育培训中心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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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业绩:红军营红色文化教育培训中心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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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服务中心门诊楼土建工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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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:奖项:名郡东方住宅小区10#楼荣获2023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“中州杯”(省优质工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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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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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(单位、否决依据和原因) |
1.************有限公司不符************有限公司不符******************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.11条规定,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,作无效标处理。 |
公示时间 |
2024年06月29日-2024年07月02日 |
其他 |
一、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,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。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,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。招标人联系人:石工,联系电话:******;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:柴工,联系电话:******。 二、******管理局提出投诉,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,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,联系电话:0563-******。 三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 1、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(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 (2)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 (3)被异议人名称; (4)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 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 (6)提起异议的日期。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须有授权委托书,签字并加盖公章),提交书面异议。 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、恶意异议、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,将按照《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 2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 (1)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; (2)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 (3)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 (4)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 (5)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 (6)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 |
评标情况一览表:评标情况一览表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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